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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大学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目前疫情防控情况,我校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调整为申请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材料提交

  已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须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提交至所报考学院的指定邮箱(法学硕士:752813752@qq.com,法律硕士:kangxiaoning123@163.com),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1)《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考生应提供应届在读证明);

  (4)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5)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6)本科毕业论文;

  (7)外语水平能力证明;

  (8)报考学院指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厦门大学法学院考生自述表);

  (9)其他能证明自身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综合素质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

  考生发送提交材料后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确认,以免产生贻误。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报考资格审核与申请材料评审

  报考学院按照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复试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终止申请审核程序,不予安排进入后续复试考核环节。

  三、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采用网络远程视频方式,根据我校简章及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查阅报考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2020年6月30日

  厦门大学法学院考生自述表(港澳台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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