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城建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天津城建大学是天津市一所以城建学科为特色的市属普通高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我校现有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
天津城建大学是天津市一所以城建学科为特色的市属普通高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我校现有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包含二级学科60个;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4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天津市一流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一级学科6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201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且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不跨专业报考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不跨专业报考人员。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第(一)和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接收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除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外,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所公布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公布的专业学位(除项目管理)均招收此项计划,总额10名,额满为止。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0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0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研招网公布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名我校初试的外国语语种规定为英语;
(3)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最晚于复试之前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报考我校考生按研招网公布的时间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即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现场确认时需分别携带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和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核。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
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我校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在复试时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日期及时间以教育部公告为准。不在国家规定日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我校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我校招生专业初试科目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所涉及的全国统考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自主命题科目参见《天津城建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自主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编制(浏览各学院网站了解详情)。
4、报考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可通过网上查询。
(二)复试
1.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按照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确定并公告。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校研招办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报名时为准)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调剂
具体调剂政策、调剂要求及调剂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具体要求以我校复试通知为准。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将以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校招收定向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即学校、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考生之间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学制与学习方式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执行不同的培养方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的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方式。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生按入学时签订合同单位就业;非定向生采取我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我校研究生就业主管部门协同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十、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学术型8000元/生?年,专业型10000元/生?年;建筑学(专业学位)12000元/生?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
(二)奖助政策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以下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100%全覆盖),标准为6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100%全覆盖):一年级第一志愿考生或本科毕业于985、211院校的考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他考生获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4000元/人?年。高年级硕士研究生,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四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
十一、信息公示公开
复试录取阶段,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将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二、相关说明
(一)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矛盾,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此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天津城建大学研招办
2018年9月4日
各招生学院联络人信息
培养单位 |
联系电话 |
负责人 |
建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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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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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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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3085110 |
张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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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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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3085117 |
李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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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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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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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老师 |
理学院 |
022-23085199 *********** |
张老师 |
022-23773015 |
石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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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3085137 |
朱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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