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信息见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59.67.75.234);其余2门为全国联考。
我校只招收外国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三、报名、考试
(一)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5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二)考试工作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25日,全国联考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科目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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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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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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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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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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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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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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