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领域
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等14个招生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信息见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59.67.75.234);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2门为全国联考。我校只招收外国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四、报名、考试
(一)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5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二)考试工作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25日,全国联考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科目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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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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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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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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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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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英语)、英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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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我校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成绩下达后,成绩合格考生登陆网报系统下载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位认证系统打印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四)报名联系电话:
咨询热线:23766155、2376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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