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能源学院共有上线生185人(含37名推免生和148名统考生)人,其中矿产普查与勘探 128人(推免生19人,统考生109人),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术)32人(推免生6人,统考生26人,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专业学位)12人(推免生5人,统考生7人,地质工程(专业学位)13人(推免生7人,统考生6人)。 一、 录取原则 今年我院招生指标为172人(含37名推免生和135名统考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95人,专业型研究生77人。 我院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同等学历及跨专业考生专业课加试与专业课笔试成绩计平均分),外语口语、听力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复试成绩共计300分,复试环节中单科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合格者按总成绩(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排序录取前135人。 二、各专业招生人数调整 所有录取考生中,37名推免生、报考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术)专业的统考生、报考专业硕士的统考生,原报考专业不做调整;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录取为学术或专业学位,排在后面的考生将被转为专业学位。初试分数达到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专业学位)国家线的考生可在资格审查时选择拟调为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专业硕士)或地质工程(专业硕士)。达不到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专业学位)国家线的考生一律调为地质工程(专业硕士)。 三、指导教师招生名额分配 我院共有硕士导师38人,按学校规定每个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对科研项目较多,经费较充足且报考合格生源较多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按此原则现规定每个导师限招5人,最多不超过6人(仅限第一志愿报考的学生)。 合格生源不足5人的导师向内调剂接收的人数不得多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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