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公文
地学 【2014】8号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暂行规定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进行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和利于学科发展的原则,特制定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暂行规定。 一、复试对象 1.所有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研究生复试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类进行。 3. 进入学术型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名单综合考虑本科专业背景、毕业院校类别及初试成绩综合排序确定,如初试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4. 未能进入学术型研究生复试的工学专业考生、原报考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709的理学专业(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生态地质学)考生,原则上均可参加专业型研究生复试。由理学转为专业型的考生专业课笔试科目为《综合地质学》,若初试未考数学者,复试时必须加考数学。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跨专业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调为专业型的研究生加试科目以调剂后专业的加试科目为准。 5. 参加复试的研究生名单、复试类别及复试的时间和地点随后公布。 二、复试办法: 学生按照学科类别统一复试面试,随机分组面试,复试组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考核内容包括:英语能力、专业知识、地质技能。英语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口语交流和专业阅读翻译;专业知识主要考察学生对本学科专业了解情况;地质技能主要考察学生实物手标本鉴定和地质读图等能力。 三、录取方式
1. 学术型研究生按下达给各专业的名额,从参加学术型复试且复试合格者中录取。未通过复试者不予录取,其空缺的名额从通过专业型复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2. 专业型研究生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相应指标,从参加专业型复试且复试合格者中排序依次录取,直到满额为止。排序时综合考虑本科专业背景、毕业院校类别、初试和复试成绩,其中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外语成绩、加试数学成绩及本科期间学习成绩组成,总分相同者,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报考专业为地理科学的考生录取方式 根据学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本科所学专业、毕业的学校等进行综合考虑,挑选优秀的学生。总成绩的构成: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30%,本科所学专业和毕业学校占20%。考虑《地理学》专业发展,并参考导师的意见,择优录取。 4.上述复试通过的研究生,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招生导师的信息详见地学院新版网页中的师资队伍--教师名录)。录取工作综合考虑考生成绩和导师意见,导师不同意接受者不予录取。 5.有下列情况者将不予录取 (1)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复试过程中作弊者 四、导师招生数限定
1. 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往年招生实际情况,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名以内(含推免生,国防生除外)。 2. 对于确有能力,且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经本人申请,可适当增加招生名额,但必须成立导师组共同指导。导师组可聘请校内或校外基地具有相应资格和水平的老师组成,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 2014年地学院兼职导师录取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1名。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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