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901201 于 2011-10-28 22:03 编辑
发展顺序:① 部民制时期:4-7世纪日本奴隶制国家时期,部民是皇室和贵族占的奴隶集体,一般冠以主人名﹑职业名,种类有田部﹑品部﹑部曲等。 ② 律令制国家形成时期:日本自推古朝以来,以圣德太子为首的统治者试图改革政治体制,645年6月孝德天皇即位,立中大兄为皇子兼摄政,646年元旦,颁布诏书,开始国制改革,史称大化改新。 改革遭到保守势力的反对,672年壬申之乱,坚持改革的大海人皇子举兵造反成为天武天皇,继续推行改革,大化改新后日本形成了律令制国家。 ③ 奈良时代(710-794):日本都于平城京的时代,723年颁布“三世一身法”导致土地私有制发展,743年颁布“垦田永代私有法”公开承认垦田私有,自此,土地私有制发展起来,班田收授法难以维持,天皇专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动摇,大化改新的功臣中臣镰足死后,天皇赐姓藤原氏,此后200余年,腾原氏一族专擅国政。 ④ 平安时代(794-1192):日本都于平安京的时代,土地私有和庄园制度发展迅速,政治上先后出现了摄关政治和院厅政治,中央渐失去了对西方的控制,地方统治体制被个别皇族﹑公卿和寺社执掌的“知行国制”所取代,武士集团兴起。 ⑤ 镰仓幕府(1192-1333):11世纪日本形成了两大武士集团,即桓武天皇的后裔平氏和清和天皇后裔源氏。1185年,关东源氏击败平氏,1192年源赖朝自立为征夷大将军,建立了镰仓幕府,幕府与天皇朝廷并存,实际掌权的是将军,这一时期是幕府将军为首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 ⑥ 建武兴中:1333年,后醍醐天皇一举推翻镰仓幕府,恢复了天皇势力,年号建武 ⑦室町幕府(1336-1573):1336年,足利尊氏攻入京都,废黜建武政权,开始了室町幕府统治时代,其所建立的是一种地方大封建主(守护大名)的松散的联合政权。实行分权的统治,内乱不已。 Ⅰ后醍醐天皇逃到京都以南的吉野,另立朝廷,直至14世纪末室町幕府统一,史称南北朝时代(1336-1392) Ⅱ1467年,因第八代将军的继嗣问题,爆发了“应仁之乱”,开创了战国时代(1467-1573),战国大名崛起。 ⑧桃山时代(1582-1598):织田信长以名古屋为根据地对外扩张,奠定了日本统一的基础,1573年废掉室町幕府末代将军足利义昭。1582年织田信长死后,丰臣秀吉举起了忠于信长的旗帜,继续进行统一战争,拥戴天皇,完成了日本的统一,确立兵农分离,士农工商的身份制度。1592和1597年两次入侵朝鲜,,1598年病死。 ⑨德川幕府时代(1603-1868):1603年德川家康自立为征夷大将军,在江户建立幕府,其建立的是幕府和藩国相结合的政治体制即幕藩体制。 两次改革:圣德太子改革:6世纪末7世纪初年,圣德太子辅佐推古女王进行的改革,主要内容:①603年 制定了“官位十二阶”规定官阶晋升不再以氏族门第而以个人才干和政绩为依据,以此遏制贵族特权,提高皇权权威 ② 604年制定“宪法十七条”,作为贵族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③号召臣民“以和为贵”,“以礼为本”,尊崇佛教。圣德太子改革提高了日本的国际地位,为大化改新准备了物质条件,但是改革是精神层面的,没有触及部民制的基础。 大化改新:7世纪中叶,日本大化年间进行的一次重大的政治,经济改革。 背景:①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部民制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② 亚洲政治形式的变化给日本带来巨大压力 ③ 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十分尖锐 ④ 阶级矛盾也十分尖锐 ⑤ 圣德太子改革为日后日本的文明和大化改新奠定了基础 ⑥ 日本留学生为大化改新准备了思想基础并成为改革的中间力量,如中大兄和中臣镰足 内容:① 全国土地和人民都直接归属于天皇,成为功公地和公民 ② 实行班田收授法,国家对公民班给口分田,六年一班,死后归还,另给园地和宅地,可以世袭占有,贵族官僚给予食封,功臣贵族赐给功田 ③ 改革租税制度,实行租庸调法 ④ 改革国家机构,建立中央集权国家制度。 681年,《飞鸟净御原令》以立法的形式巩固了大化改新的成果,701《大宝律令》进一步完善了改革的各项制度,718年,制成《养老律令》改革彻底完成。 意义:① 确立了土地国有制为基础,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 ② 班田收授法建立起来封建租用关系 ③ 把广大部民从氏族贵族的占有下解放出来,地位有所改善,提高了生产积极 局限:① 农民负担过重 ② 没有从根本上废除土地私有 两次内乱:壬申之乱,应仁之乱 两种政治:摄关政治,院厅政治 两种制度:庄园制度:与西欧封建庄园相比:相同之处就是庄园的土地都分为庄民的封地和领主的自用地,以劳役剥削为主。日本有势力的庄园拥有不向国家缴纳租税和不准官吏干涉庄园事物的“不输不入”特权,与西欧社会的特恩权相似,不同之处,日本庄园是由于垦荒和寄进造成的,西欧是自上而下分封而成的。 御家人制度:日本镰仓幕府将军和武士结成的主从关系制,御家人是指那些与将军有主从关系的武士,将军赐给御家人官职和土地保护其既得利益,称为”御恩”,御家人对将军宣誓效忠,承担纳贡和服军役,称为“奉公”,这种制度不是对等关系,将军拥有绝对权力,生杀予夺,任凭将军自决。 锁国体制:从1633-1639幕府连续五次颁布“锁国令”,禁止日本船只出海贸易和日本人与海外往来,取缔天主教传教士,对驶抵日本的外国船进行严密监视。 注:印度的部分我重新发了个帖子把中古的合并在一起了,貌似沉了,有需要的找找我发帖的记录
|